NCYU 小小廚藝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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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團全名為國立嘉義大學小小廚藝社,以下簡稱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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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團為康樂性社團,旨在學習各式料理、傳承技藝,讓社員切磋廚藝。藉由定期之指導以及各活動的參與,使同學能對烹飪有正確知識,並學習料理方法、技巧、文化,培養成為同學的終身興趣與生活技能,進而能在生活中體驗自行料理之樂,並鼓勵大眾學習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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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社址位於國立嘉義大學蘭潭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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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團以例行社團課程為主,並支援全校性活動、及致力於舉辦校內及校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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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決定立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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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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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社員嚴重損害本社之權益,得召開幹部大會予以除名。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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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參與定期由教師指導的社課時段,並要求對所學習料理給予指導。
三、參與社團所舉辦與各社團之交流與聯誼活動。
四、在社團核可之下申請借用社團之各式器具,並於期限內歸還和斟酌收費。
五、監察社團各項運作之權利。
六、其他應享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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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宗旨,維護社譽。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六、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
八、必要時於學期終末發表學習心得,以利經驗傳承。
第四章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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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得由社長召開幹部例行會議議決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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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與罷免社長。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四、議決預算及決算案。
五、各項活動之核准。
六、各項經費之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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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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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大會之修訂需由召開社員大會,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提案,方可修訂。
第五章 組織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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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設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與任期如下:
社長:
一、對外代表本社。
二、統籌社團事務。
三、指導社團發展方針。
四、召開社員大會及幹部例行會議。
五、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及協助舉辦各項活動。
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處理事務
二、協助舉辦各項活動。
三、社長因故缺席時得全權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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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總務部:管理本社財務收支。
二、器材部:管理本社團所有之用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與採買。
三、美宣部:管理本社會議記錄、美術文宣事宜。
四、公關部:管理本社團對內外之交流事宜、社團成員管理。
五、教學部:管理本社教學文件並協助本社團老師之社課教導。
六、活動部:管理本社團活動資料並構思本社團活動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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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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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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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每學期收取新台幣300元整。
二、社員繳納例行社團課程之食材費,依採買時價變動。
三、學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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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七章 器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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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八章 選舉與罷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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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與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九章 社團解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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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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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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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
第十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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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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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活動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